場地租借

詳細介紹
會議室租用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111年10月1日 訂定
一、借用人(機關)需填具申請單,經同意並繳清租金後,始得使用場地。
二、場地出借時間: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
三、場地租借費:半天$6,500元,全天$13,000元。如需租借上班以外時間(下班時間及假日)酌收工作人員值班費及清潔費2,000元。
四、會議室內壁板禁止使用膠帶黏貼海報。
五、借用人(單位)損壞會議室設備時,以照價賠償。
六、飲用水及紙杯請自理,本會可代購。
七、如需使用影印及傳真請洽服務人員需另行收費。
八、會議室使用完畢,請將使用設備關機、隨手整理環境整潔,敬請配合。
九、本會係非營利單位,借用場地之單位或個人如須本會提供證明文件時,由本會開立收據。